【掃黑除惡在行動】李春慶等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
7月30日 ,平南縣人民法院對李春慶等17名被告人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販賣毒品罪、故意傷害罪、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。
組織、領導者李春慶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眾斗毆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期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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